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嘉兴侨乡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8169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481诉前调确977号 |
案号 | (2022)浙0481执17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5-19 |
发布日期 | 2022-06-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庄起飞归还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131115.09元(暂计算至2022年3月16日)及此后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赔偿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律师代理费用损失25000元。2、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有权就上述第1项确定的款项对被执行人庄起飞所有的抵押物-坐落于海宁市海洲街道西山一品商务中心3幢2010室不动产[浙(2019)海宁不动产权证明第0009228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处置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有权就上述第1项确定的款项对被执行人嘉兴侨乡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物-坐落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华南街15号商务楼201等13套不动产[浙(2019)嘉南不动产权证明第0003656号]房产: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华南街15号商务楼201室(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651号)、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华南街17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695号)、19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696号)、21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697号)、23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698号)、25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699号)、27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700号)、29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401号)、31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402号)、33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403号)、35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404号)、37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405号)、39号(嘉房权证南字第00744406号)的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处置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被执行人李小平、嘉兴侨乡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嘉兴侨乡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庄起飞追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5318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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