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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龙邦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4****3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2民初2413号
    案号 (2022)粤1972执76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25608178】。一、被告广东龙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志武支付各项赔偿款合计97917.54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54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李志武负担806元,被告广东龙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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