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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02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12日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一名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正在作业。以上事实有: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等证据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当日履行完毕。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