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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相资规罚[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38712㎡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非法占用土地一般农用地每平方米15元,耕地每平方米20元,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621×15+591×20+26500×5=3186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6
    决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