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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71****99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4451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01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11-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福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756695元及截止至2020年7月10日利息人民币403987.50元、罚息人民币479016.28元、复利人民币68953.93元,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2756695元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403987.50元为基数,分别按罚息年利率9.9750%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福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违约金人民币9000元; 三、被告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林兴锋、彭友明对被告贵州福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中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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