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得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70033****093E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2民初801号 |
| 案号 | (2019)苏0682执312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如皋市连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乔秀英借款6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7月25日起计算至2018年11月12日止;以5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3日起计算;以5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27日起计算;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8日起计算;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27日起计算;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6日起计算,均按照年利率19.2%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并扣除100元)。二、被告江苏得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5元,由被告如皋市连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得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判决生效后由被告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31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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