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卫公罚〔2019〕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8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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