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方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斌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2500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武侯民初字第1832号 |
案号 | (2015)武侯执字第035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1-05 |
发布日期 | 2016-10-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方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易安泽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学莲借款本金200万元; 二、被告四川方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易安泽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学莲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0月13日始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40元,由被告四川方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易安泽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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