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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秦皇岛市东庆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30177****6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91民初3912号
    案号 (2019)冀0391执5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19-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秦皇岛市东庆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满加会垫付款248487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6年5月1日起至付清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李国煜不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满加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70元,原告满加会负担5030元,被告秦皇岛市东庆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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