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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平县绿科茂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2176****521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04执972号
    案号 (2019)豫1104执恢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西平县绿科茂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漯河市汇利油脂有限公司货款110015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从2015年11月2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漯河市汇利油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00元,由西平县绿科茂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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