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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三稽罚[2019]139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苍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经调查,你公司2016—2018年度签订租赁合同16份,合同金额合计7342509.00元未申报印花税.2.你公司2016—2018年度逾期贷款滞纳金收入675032.47元经核实后未申报有关税费。3.你公司2016—2018年度向外单位的个人赠送礼品支出应视同销售,经核实后礼品支出金额1397898.00元(含税)未申报有关税费.4.你公司2016—2018年度向本单位以外个人赠送礼品支出金额1397898.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应追缴的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处以0.5倍的罚款计120627.9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8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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