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惠能新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06****5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9135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惠能新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安徽方程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货款113600元以及该款自2018年2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其中,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此后的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安徽方程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2元,减半收取1886元,由北京惠能新能6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1234元,由安徽方程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负担6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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