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君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0K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3849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东莞市君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邵明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吴春宝退回购车款94,3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94,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从2019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0.64元,由被告东莞市君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邵明达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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