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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消)行罚决字〔2019〕0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谱创仪器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谱创仪器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缴纳罚款(收款人户名: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收款人账号:1204066129000097605)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浙江谱创仪器有限公司进行停产停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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