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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46772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42789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85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8-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5日前(含)向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40万元; 二、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前(含)向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40万元; 三、如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支付款项,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1.5倍的标准向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款项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四、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4 600元(原告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1月23日前给付原告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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