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攸县莲盛花炮厂(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22359****1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27民初2149号
    案号 (2022)皖0827执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攸县莲盛花炮厂赔偿原告刘良宏各项损失共计234486.90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刘良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40元,由刘良宏负担830元、攸县莲盛花炮厂负担2410元。鉴定费3620元,由刘良宏负担1086元、攸县莲盛花炮厂负担253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请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将相应款项汇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开户名称:望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2307****66563)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