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并卫公罚[2019]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小霞、刘凤霞(姓名)等1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9 |
决定机关 |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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