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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霍城县清水河镇皇冠假日商务酒店
    法定代表人 银兆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2654023MA****LU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4023民初2228号
    案号 (2017)新4023执6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8
    发布日期 2017-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霍城县清水河镇皇冠假日商务酒店于2016年8月5日之前向原告霍城县清水河镇苏永鹏家电维修部支付货款本金33000元;自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每月5日之前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0000元,共计140000元;如逾期支付,每笔被告自愿承担1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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