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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承钢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80380****6558
    执行依据文号 双滦劳人仲案字【2020】第148号
    案号 (2020)冀0803执11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0年7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人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魏建国、 王洪宇、邢伟、亓学春、李长春等20名申请人拖欠工资款贰拾柒万 零叁佰玖拾陆元壹角伍分(¥270396. 15元),其中魏建国14131. 87 元、孟玲明16098. 09元、李长春18037. 06元。王聪13309. 22元、 毛建:辉13844. 18元、王洪宇13854. 54元、张平14423. 75元、张秀 侠12937. 18元、刘海红14103. 39元、顾秀平12 712. 72元、肖立红14020. 87元、王春红14439. 87元、王海侠12792. 87元、高桂萍 1117 3. 87元、亓学春12166. 04元、郎海艳12516. 87元、成永艳 13041. 21元、郭井连12171. 20元、邢伟12413. 87元、张玉花12207. 08 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名申 请人经济补偿金柒拾万零陆仟伍佰叁拾壹元陆角壹分(¥706531. 61 元),其中魏建国37734. 33元、孟玲明36696. 70元、李长春56992. 53 元、王聪50851. 20元、毛建辉37908. 03元、王洪宇39565.16元、 张平45340. 53元、张秀侠39151. 28元、刘海红47271. 20元、顾秀 平39944. 53元、肖立红30175. 03元、王春红33304. 37.季、王海侠 30245. 37元、高桂萍15185. 20元、亓学春47324. 48元、郎海艳 33933. 87元、成永艳9157. 87元、郭井连17597. 53元、邢伟34995. 20 元、张玉花23157.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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