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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税罚〔202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01-01 至2019-12-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1-01 至2020-12-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