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阿勒泰金昊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华衍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305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1126民初1397号
    案号 (2017)冀1126执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3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新疆阿勒泰金昊铁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同业冶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款2449814.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4206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5日开始计算;以1976514.78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日开始计算;以359093.38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3日开始计算;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均计算至本案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98元,减半收取1319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199元。由被告新疆阿勒泰金昊铁业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