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航理机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055****439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14449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80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航理机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DING YAO(丁尧)借款本金1,350万元及自2021年8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计算,利随本清),分别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2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如被告苏州航理机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原告DING YAO(丁尧)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杨明对被告苏州航理机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DING YAO(丁尧)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五、各方就本案所涉1,350万元借款无其他争议; 六、案件受理费76,872元,减半收取38,43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43,436元,由原告DING YAO(丁尧)负担21,718元(已付),由被告苏州航理机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718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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