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诚盱眙龙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30MA****B60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30民初1908号 |
案号 | (2021)苏0830执29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金诚盱眙龙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款等合计4945381元及利息(利息以4349659.0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1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鉴定费45000元,合计102711元,由原告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江苏金诚盱眙龙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27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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