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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消)行罚决字〔2019〕0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台州市路桥区东路桥大道8号(东方大厦)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封闭楼梯间内防火门闭门器和顺位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路桥区大队 2019年5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0
    决定机关 路桥区市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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