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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神采爱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柴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282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深宝法民一初字第3395号
    案号 (2015)深宝法执恢字第002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6
    发布日期 2015-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神采爱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迎春归还借款本金690万元及利息(从2011年11月9日起,以借款本金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至本院指定还款日止); 二、被告柴玮、王惠对被告深圳市神采爱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迎春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38元,由原告负担20%即14,967.6元、被告深圳市神采爱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0%即59,870.4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神采爱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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