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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飞速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3****024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3民终2012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92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8414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二、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84149号民事判决第三、五项;三、被上诉人高伟、马健、桓守良在最高900万元限额内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8414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四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人天津天利农产品有限公司追偿;四、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8414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给付事项,上诉人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对被上诉人马健抵押的,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士英路翠泉别墅17号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对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8414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给付事项,被上诉人天津飞速传播燃料有限公司在最高900万元限额内,对被上诉人天津天利农产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六、驳回上诉人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上诉人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其他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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