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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颍县金粮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2256****121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2民初576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颍县颍河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823954元及逾期罚息(罚息自2018年11月27日起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月息8.7‰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吴广辉、临颍县宏达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王书杰、临颍县金粮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徐红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93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颍县颍河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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