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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宁市监质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日常防护口罩
    行政处罚内容 非法产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肆仟捌佰元整(4800元);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整(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