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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新庄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观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4824508
    执行依据文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7)清中法执字第000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3-09
    发布日期 2015-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江信用社对金城公司的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债权,对新庄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市府国用字(1995)18000100022号107国道东侧331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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