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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蜜斯蜜餐饮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130****005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1民初4787号
    案号 (2021)津0101执30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蜜斯蜜餐饮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天津崇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华谊支行,账号:7231610182600089611,行号:302110023163)32000元作为一次性了结;二、双方今后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21元,减半收取计410.50元,由原告天津崇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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