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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7〕1000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羽爵贸易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拱墅区万通中心4幢1001室-3的杭州羽爵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留嘉鸿)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属于非人员密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杭州羽爵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羽爵贸易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7年2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季金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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