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桐公(凤)行罚决字[2019]52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30日10时许,桐庐县公安局凤川派出所民警在桐庐经济开发区上洋洲路*号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业务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桐庐县公安局凤川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王彩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