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公(凤)行罚决字[2019]52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30日10时许,桐庐县公安局凤川派出所民警在桐庐经济开发区上洋洲路*号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业务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公安局凤川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王彩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