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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71****822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2696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恢4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收到本案民事调解书后30日内向原告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5000元及迟付货款的利息15000元,共计320000元;二、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6262元,减半收取3131元,由被告江苏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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