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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华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50056****16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505民初501号
    案号 (2020)辽0505执1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6-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华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发生发法律效力后60日内将位于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程家村的房产返还给原告辽宁华兴机电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辽宁华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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