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疮抗凝物检测用试剂盒及狼疮抗凝物存在与否判断方法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1710355548.1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89251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8 |
申请公布号 | CN107589251B | 申请公布日 | 2020-04-28 |
分类号 | G01N33/531 | 分类 | 测量;测试; |
发明人 | 王连升;李红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原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上海宏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上海原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201318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韵路638号2幢2楼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狼疮抗凝物检测用试剂盒及通过该试剂盒判断待测样品中狼疮抗凝物存在与否的方法,包括第1凝固时间测定试剂,其包含凝血因子激活剂、大豆磷脂,CaCl2和缓冲液;第2凝固时间测定试剂,其包含凝血因子激活剂、氢化磷脂,CaCl2和缓冲液;本发明在第2凝固时间测定试剂中加入氢化磷脂,以氢化磷脂结合LA,特异性好,稳定性高;本发明的试剂盒在检测LA时,不需要配套其他公知的检测试剂,无需将第1凝固时间测定试剂/第2凝固时间测定试剂和健康正常血浆混合来进行阳性样本的判断,并且在样本测试前也无需进行样本处理,简化了检测流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