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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味之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859****6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13974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69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7-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上海味之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沃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偿还借本金388935.89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3日的利息为10384.84元,自2019年7月4日起,逾期利息以388935.89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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