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仙居县天立国际公馆置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辉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177648-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1082民初1227号 |
| 案号 | (2017)浙1024执171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临海法院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9-20 |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借款本金4989741.91元及利息。二、被告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台州临海支行律师代理费15359元。三、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对被告仙居县天立国际公馆置业有限公司有权处分坐落在仙居县南峰街道商业街503号等13处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浙江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向军对被告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付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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