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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9****776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22715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149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详见判决书。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致工科创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9382.54元及利息(利息以212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计算至2020年2月26日;以39382.5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20年2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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