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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9****776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民终2254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3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7613898】。(2020)粤0306民初28230号:一、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三、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粤03民终2254号: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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