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卫医罚[2020]5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泰康拜博环北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使用护士胡菊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关于“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医疗服务类、机构管理30.的规定: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任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裁量幅度:罚款3000元以下。给予杭州泰康拜博环北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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