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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舞阳县莲花粮库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725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104执380号
    案号 (2019)豫1104执恢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20-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舞阳县莲花粮库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损失959423.4元。 如未按照上述指定期间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90元,由被告舞阳县莲花粮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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