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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庆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279****13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2民初5734号
    案号 (2020)皖1522执1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庆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任伟工程款3543734.68元及利息(以3070612.00元为基础自2014年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2019年8月20号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八卦矿泉饮品公司在欠付安徽庆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任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84.00元,由被告安徽庆发建设工程集团和八卦矿泉饮品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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