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8〕1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袁春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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