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492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招财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7年在“管理费用-办公费”中税前列支的179196.60元,实际系招待客户的餐费及赠送客户的礼品费,未按业务招待费标准调整,以上均没有制作过活动方案,礼品已赠送完毕,未制作清单,无客户签收凭据。2、你单位2017年在“管理费用-汽车费用”中税前列支用于股东个人汽车修理费、过路费、加油费支出的97239.18元费用。其中一张发票代码3300161130,发票号码为2767270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7年7月抵扣进项税额1187.09元。3、你单位2017年在“管理费用-办公费”中税前列支98564.13元费用,未取得合法凭据。你单位2017年在“管理费用-会务费”中税前列支的307000.00元,实际系招待客户的餐费及赠送客户的礼品费,未取得合法凭据。4、你单位2017年至2018年收取杭州普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云玳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保证金共计13112210.63元。因上述五家公司逾期未归还款项,按合同约定,该笔保证金应转为本金、利息、服务费,其中本金12698076.52元,利息220759.91元,剩余193374.20元为服务费,该笔服务费未做收入,未申报纳税。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应补增值税、城建税一倍的罚款12982.10元。处应扣个人所得税一倍的罚款19447.84元。处罚款30000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62429.9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