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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6】3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发布,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127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8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邱醒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