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瓯公(新)行罚决字[2019]549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气动元件厂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30日15时,新桥派出所民警在日程工作中发现在瓯海区新桥街道伟正路温州市气动元件厂的网站未向公安机关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新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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