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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郁南县稳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4124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202民初3276号
    案号 (2018)粤1202执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6
    发布日期 2019-03-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伙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本金400万元及支付该款利息(其中100万元的利息从215年1月21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如折算后超过年利率24%的,按年利率24%计算)计至还清本息时止;100万元的利息从2015年4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如折算后超过年利率24%的,按年利率24%计算)计至还清本息时止;200万元本金的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4月21日计至还清本息时止)给原告陈永回。 二、被告郁南县稳固化工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邱伙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罗丽芳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邱伙生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陈永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564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共61460元,由被告邱伙生、罗丽芳、郁南县稳固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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