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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湛开交罚[2021]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9月15日10时5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东海岛宝钢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陈秋任驾驶粤G55825(粤G565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铁路架,收取运费2000元,途经该路段,货物装载明显高出车厢栏板,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7
    决定机关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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