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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钱塘(消)行罚决字〔2021〕1600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昆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位于杭州钱塘区学林街1270号的新沙家园高层住宅小区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该单位属于经营性单位,非人员密集场所,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昆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下沙支行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财政专户(账号:77908100000202-02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林爱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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