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佛交罚[2021]005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03月26日15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联合区局货运股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对外经济开发区西32号对广东翔基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广东翔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粤E610QL小型货车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材料等证据为证。其具体行为是第二次被查处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属于较重情节。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东翔基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1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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